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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老家户口所在地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户口转到其他地方,城镇居民医保能跟着转过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0-22 19: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咨询社保部门
  • 咨询社保部门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现阶段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住院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等。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对象有: 1、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 2、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 3、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城区内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 5、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 6、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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