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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律师您们好,我是怀安县所属的一个小村庄的人,我向您咨询的情况如下; 我姐姐于2006年7月12日服毒自杀,那时只有32岁,原因是我姐夫外面于别的女人有染,这个事实我可以在他的通话记录里查到过(我的移动公司网站上查的),后来我姐姐就和我姐夫谈过一次,他说再也不去她那了也不打电话了(我姐姐的遗书可以证明),但是在那次谈话之后他又给她打了长达9分钟的电话(像我们这样的小山村里不可能因为什么事打9分钟的电话,除非分居二地的男女朋友,因为我们的村子很小,如果是打9分钟要说的事情肯定会上家里说的)。之后我姐姐发现了他们的这次通话就绝望了,所以就没有再活下去的信心。 我姐服毒的那天中午有个卖菜的说我姐夫看着我姐姐口吐白沫不管却在打电话,我问我姐夫有没有这回事,他说他在叫救 护车(我们的通话我有录音),后来我上网查了他的通话根本没有120的电话。 还有一件事情,我姐姐下葬后的二个月内他竟然不声不响的把二女儿(那时只有三岁)卖到了张家口的杨家坟那里,据说是卖了一万八(这个我没有证据,但肯定是卖的不是送),我想应该比这个还要多。 就以上事情他有没有构成间接杀人和卖儿童的罪名?如果构成的话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判几年刑期。 我是我们村里的一名大学生,所以我想用法律的手段惩治他,谢谢您!

刑事辩护 2013-07-09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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