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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导叫我做事,,我说做不来,第二天没去上班,单位就把我下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5-06-30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议可以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双方就劳动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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