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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任统计文员的职位,但合同期满当天厂方才跟说,由于厂內部调整不再需要此岗位,要我交接好手头上的工作后调到生产线或其他岗位,我不同意,厂方则说如果不同意只能叫我把工作交接完办离职手续,这样我能要求厂方给我补偿吗?如果补偿的话是怎样补呢?

其他 2016-02-23 10: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不仅可以要补偿,还可以要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付出赔偿金的代价的。那些只要求补偿金的律师建议是错误的。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公司不肯支付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厂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如果厂方不同意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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