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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2013年10月我老婆离家出走,不顾家里俩个小孩,到今年2015年十月二年时间,本来今年十月开庭,但是律师说女方家里找不到人,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分居二年,叫我撤诉,等半年以后再起诉,请问这法律是这样的吗?谢谢……

其他 2015-08-12 18: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没有必要撤诉
  • 如果撤诉后,再起诉要等半年后。
  • 您好!没有必要撤诉,可以由法院判决。
  • 你好!可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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