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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道外区平房带个小棚子,动迁时说如果长孙三辈都在世,小棚子可以算得一处动迁房(也就是分二套),如果老人不在小棚子不算只能分得一套,老人一共五个女儿,(老人的丈夫已去世)在十年前老人把平房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其四女儿,但没办理任何手续,(其他子女不知情),动迁公证时需要老人公证房子同意给其四女儿一人,(其他子女也不知道)四女儿答应给老人三万元钱(口头约定)其取得二套动迁房,老人便答应,但过后四女儿取得房后不给老人三万元钱,想请问律师二个问题,一是老人当时卖平房时没办手续其他子女也不知道情其他女子是否也有份额,二是新动迁房其他女子是否可以主张份额,老人是否还可以主张三万元钱

其他 2011-11-03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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