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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8日借给某人10万元,她写了借条,但未写明还款日期。我于2009年4月开始催要,后迟迟未还。我是北京人,借我钱的是东北人,她是在北京写的借条。现在我只可以打通她的电话,但并不知道她具体住址, 请问:1、不知道其住所,法院能否受理我的起诉;2、请问是否即将过到两年的诉讼时效,我无法拿出我第一次催款日期的证据,只有之后催款的短信;3、假设我可以搞到她身份证复印件的话,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北京?东北?4、现在我该怎样做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详细回答,不要敷衍诸如面谈等话。

其他 2010-10-29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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