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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试用期和公司签的合同上写的是辞职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公司,可公司领导人说合同搞错了,不是他本人加上去的,他说要提前一个月,这算不算违法呢?而且合同上写的是一个月底薪三千,可是却以周末不算为由扣去八百,合同上却没说,现在我已经辞职,工资却拖欠不给,合同也在公司那里要不回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诉讼 2016-01-14 0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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