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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致人死亡同等责任的对方应该付法律责任吗?赔偿是只能拿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其他 2020-10-12 19:5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致一人死亡并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想肇事方要求赔偿。
  • 要依据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 如果对方商业险交强险都充足,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其事就是代替对方赔偿。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审判中大多认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虽然这个钱是保险公司出,但是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4.限额外的赔偿部分,你方按照责任比例也就是同等责任赔偿。5.最好在庭审中主张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要求减少。
  •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则保险公司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  2、人民法院会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交强险12.2万内赔偿后
  • 致一人死亡并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想肇事方要求赔偿。
  • 是你应该得到的赔偿!
  • 1、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2、具体赔偿需要看事实和证据。
  • 及时报警由警方划分责任。
  • 在交强险12.2万内赔偿后,再按照事故责任5、5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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