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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婆婆在公公生前所在单位享受福利分房,三伯伯与婆婆共住,第一次房改的钱是婆婆与三伯均出的。1996年,三伯单位分房要搬到单位住,就叫我把他买房的钱给了他,我搬过来与婆婆共住。1998年,二次房改,在公公生前所在单位工作的大伯叫我们把该处房屋的产权买断,婆婆以后跟我们生活,由我们赡养。1999年,婆婆脑中风突然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公公89年就因病去世,婆婆农村户口,又没做事,还好打麻将,兄弟妯娌说幸亏家里穷没有遗产,都承认该房子是我的。此后我将房屋翻新出租,都没有任何意见。2001年房产证土地证发下来,是大伯交给我的,我发现两证上写着已去世两年的婆婆的名字,问大伯怎么回事,他说只能写婆婆的名字,你住那又没人跟你抢,变更户名还要多花钱,我们就一直没有变更。去年一房产商要购买该房进行开发,他们却突然说这是遗产。法院调解的时候还承认买房的钱是我出的,当着亲戚的面也承认是我出的,开庭却说不记得了。我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0-11-06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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