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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才一个多月,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现男方要抚养小孩,但是他写的离婚协议书上的要求是我不给抚养费,但不得对小孩说我是他妈妈,直至小孩到22周岁,如果我不能做好保密工作,向孩子泄露了其与孩子的母子关系,他有权从即日起取消其探视权。并额外追加一次性补偿男方三十万元人民币整。我须在即日补足从离婚之日起至泄密当日所有抚养费,按每月800元人民币计算。并从即日起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孩子年满22周岁,抚养费需在每月前十日付清。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改,请帮我忙,谢谢!

离婚 2010-11-11 1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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