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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四月底经亲戚介绍了一个女孩,一个月后应女孩主动提出结婚的要求于六月底结婚。家里为这女孩买了戒指和项链,同时还给女方家将近八千元(女方家货回一辆摩托车、微波炉、消毒柜和茶几桌)。现本人没对不住女方(只是平时讲话罗嗦了一点),自己也没犯下不可饶恕的错,女方现却提出离婚和分嫁妆(我方出钱置办的)。请问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本人不愿意离),有权分由我方出钱置办的嫁妆或是财产(我也没财产,全是我父母的)吗?女方是否有欺骗我的感情和欺诈我家财物的动机和嫌疑或是行为吗?如果女方因为得不到什么利益而不主动离,我也不想跟她过了,由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男方要付出什么代价吗?

离婚 2017-09-19 07: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符合离婚起诉条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有影响。
  • 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 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们结婚之前的财产为个人,除另有约定外,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平均分配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 即使由男方提出诉讼离婚,也没有关系,不存在付出什么代价的问题。为女方所买物品为赠与,是不能再要回的。其他的家庭共同财产可要求共同分割。
  • 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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