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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4年成为股东(因公司要求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该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由另一人全额投入,我未出一分,但验资报告及现金交款单上显示我占10%也就是5万元。当时因关系较好,又不懂法律,未考虑以后所担负的责任。在经营的这几年里,因公司不但需要投入新的固定资产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现在的固定资产远远超过注册资金(原先没有考虑到的)。现资金流动不畅,如果公司不能经营下去,能宣告破产吗?如果破产,公司资不抵债,公司不光向银行贷款未还,而且还有很多借款未还?那么我会承担哪些责任呢?我的工作(正式)与存款及房屋会有影响吗?朋友如果还不起债会承担哪些责任呢?谢谢律师!

其他 2010-11-13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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