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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在A公司上班,后来A公司的老板和一个台湾人合资开了一家公司B,我们被抽调过来,我们的合同今年12月份到期,现在B公司要和我们签合同,法人是A公司老板的老婆,B公司说我们以前的工龄照算,但我们想把以前的工龄补给我们在签,这个要求合理吗,法律上有依据吗?

争议解决 2010-11-16 17: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他们先支付你们在A公司工作的工龄的补偿金。 2,然后你们可以再跟B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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