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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加盟店的东西转让,我转了他的东西再卖,比如产品,设备,招牌等,算侵权吗,有没有问题,或是还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其他 2017-09-19 2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属于侵权行为,可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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