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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对我及一技术员工(证人,在职)承诺5000元/月,每月先支付1800元生活费,余下的年底结清(只有我们三人清楚,老板当时以怕其他员工不服为借口不让其他员工知道,我俩工作时间为2007.10.15-2008.10.30,没有签合同)。老板2008.10.30没有提前30天电话里口头辞退了我。另外,老板在辞退我前后时间里与证人及另一技术员工(与我同工种)签了合同,工资高于5000元/月。证人愿给我作证的话,我能按承诺5000元/月主张拖欠工资及双倍赔偿吗?胜算如何?老板该怎样赔偿?我能要求老板举证这两份合同吗?

其他 2008-12-12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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