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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有一不成文的规定,在10年6月前加班超过44小时后不予计算加班工资,在此之后又增加了周六周日32小时,同样是再超过这过时间,也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请问我们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的权利,还有追诉期有多久呢,从我开始统计起已有刚好2年了一共超过有100多个小时没能算到工资,我可以问公司追回这些工资吗?

其他 2011-09-13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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