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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咸阳xxx家x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村委会提留过后〉。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有200多W已经不翼而飞了.组上的答复是。征地款村上要提留一部分,一部分用于搞公共设施,如路灯,清理垃圾等乱七八糟的费用,全部算到了农民头上。按说公共设施等费用,有村上的提留款,为何还要动用村民应该分得的钱呢??〈在村民不知情的条件下动用〉。而我们组的什么组长,村民代表,分配小组成员,都是村长的狗腿子,村长一手任命的,并非是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而且决定分配方案还有搞他们的所谓的搞公共建设〈其实是洗钱〉都没有通知村民参加,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决议,都是他们一手操控,花多少钱都是他们说了算,想报多少报多少,最后这些钱全部在农民征地款中扣出来。现在搞的全村激起民愤。请问这算不算非法挪用公款,如果绝大部分村民想打官司的话,能否胜诉!!他们这些人会受到怎样制裁呢??谢谢!! ~~~~~~!!!!!前提是他们这些所谓的什么组长,村民代表,分配小组成员都不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更别说让村民监督了!!是不是就能说明他们的组成是不合法的,他们更无权签字报销从村上的帐户领取钱呢???这样领取钱,是不是构成了非法挪用公款呢??? 他们所谓的搞公共建设,其实就是洗钱的渠道,做点门面功夫。。例如,安装路灯,一个路灯架子〈不带杆的那种〉安装一个节能灯管,报价1万多???谁能相信呢??!!清理垃圾,就是找几个人装几车垃圾运走,就报价几万块等等。。。太多了,花1W报10W,花10W,就敢报100W,他们有两本账,一本就是专门应付检查的!!请问法律对他们这样的行为有什么限制吗????

诉讼 2010-12-02 0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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