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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在代表单位参加县体育局举办的乒乓球球比赛时,突然晕撅,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年53岁,生前身体状况一直很好。他不是专职运动员,他有本职工作,他不是死在工作岗位,而是死在比赛场上,就是说剧烈运动、超负荷的体力付出和高度的精神紧张夺去了他的生命。他的死亡明显带有事故性质,完全是意外事故所致。如此大型的全县比赛,举办单位却没有任何急救方案。以至于晕倒后没有得到任何救助措施。如果当时有救护人员在场及时用药、及时救治,一定不能死。举办大规模的体育赛事,却没有安排对突发意外情况的急救措施,才造成有参赛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现在家属要求按事故处理,请问事故赔偿依据是什么?按事故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款?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有重谢!

其他 2008-12-12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这个是可以作为工伤来处理的,司法机关也是认为这样的死亡也是因工死亡。所以建议你们走工伤认定这条路。马上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就和企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如果要按照损害赔偿,要求赛场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有的,但是没有救护人员在场,并不是导致死亡的唯一原因,也许有了现场抢救,也抢救不过来。这样的类似案件有过很多,我认为按照这样来处理是比较稳妥的。建议在当地请一个律师才处理此事。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也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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