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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近七旬的退休老干部,来到某公司工作,帮助公司的筹建和各项手续的办理,在此公司工作了近四年,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后在家休养,在一年的时间里公司工资正常支付。但公司认为他已不合适参加工作,便停止工资支付。员工向公司提出索赔。 请问,索赔成立吗?如果成立,公司要向这位员工赔偿哪些金额呢??

仲裁 2008-12-12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情况这位老人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应按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老人可以按实际的工作 年限要求 补偿。OK?
  • 不知道要索赔什么样的项目!我认为由于老干部已经退休,在公司的工作不能算是劳动关系,可以算是雇佣关系,而公司已经支付了一年多的工资了。我个人认为再行索赔应该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
  • 退休反聘的人员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处理,不能使用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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