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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福建一建筑工地上摔倒住院,伤势严重!现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具体雇佣关系是: 一建筑公司工地---大包公头---小包工头(我父母所在工地的为小包工头所承包的,我父母与该小包工头和工地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是刚去该工地上班也没有任何形式的签字文件能证明我父母确实在该工地上班,当时出事时,是由我父亲、小包工头、和公司工地司机送我母亲去医院的。到目前为止工地上大部分人已知道我母亲出事) 由于小包工头在出事是到医院垫付1000元医药费,由于母亲伤势严重,急需治疗费,此时小包工头就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这种情况,1.我们家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我们该向谁讨要治疗费? 3.由于我们没有任何形式的文件证明我父母与小包工头和工地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我们该如何取证证明我父母与小包工头和工地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4.由于我父母在福建工地出事,父母户籍是四川,我们是否可以在福建申请工伤认定?

其他 2010-12-08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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