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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买的房子,当时房主说房子上没户口,因为他的户口在乌鲁木齐,所以我也没去派出所看,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在与房东签的合同里说明了,如果“有户口未迁出,甲方负全责”,房子成交后我去落户,结果上面有他妹妹的户口,我都不明白她妹妹的户口怎么能落到他的房子上,我给房东打电话,他说给迁走,但都过去一个月了,还没迁,我孩子快一岁了,还是黑户,也不能老等,如果他还拖不浅我该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怎么解决?谢谢你们! 还有合同上第6条,如有违约,付房款10%的违约费用,它们不迁走户口算不算违约?让他们付违约费可行吗?

其他 2010-12-10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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