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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女儿归谁 两岁

离婚 2018-09-25 10:2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内的,一般随上由女方生活。两岁以上的需要证明需要证明个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细节可以当面详谈。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离婚的,对于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支付年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夫妻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即财产分割问题,两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财产分割一般为均等分割。
  • 两周岁以内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一般归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 一般孩子的抚养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的。
  • 孩子跟谁以利于其成长,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维权。
  • 两周岁以内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 一般归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 一般归女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原则,请来电或到律师所咨询
  • 归女方,抚养方便,如果有条件。时常让父女团聚,增强父爱和培养父亲的阳性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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