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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在各地有分公司,而分公司员工的社保等费用由杭州总公司缴纳 比如在成都有分公司员工A,09年离职,请问公司该怎么把员工A的社保关系转回成都? 由公司为他缴纳的那部分社保金,能一次性提出来吗?或者转回成都? 还是说这部分社保金就这样没了? 初涉此类问题,请律师朋友们解惑,谢谢了

其他 2008-12-15 10: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现在社保的全国性接转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和转出社保机构和转入社保机构联系具体的操作办法。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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