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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3日去上班的,今年10月19日,离职的,面试的时候,他说,底薪1800,加三百保险补助,一个月就2100,提成另外算的,离职的时候,当月工作了19天,只给我1500,我打电话问他,工资可是发少了,他说,没有。还给多了,我让财务的小王把工资转账给我,她同意了,结果领导不同意,还把钱拿走了,我发信息问他不让小王给我转账是几个意思,他也不搭理我。当时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是去劳动局索要这一年的保险还有我离职这19天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理应这19天得给我多少钱?

其他 2015-11-19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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