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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于2000年在成都一个地方租用几亩土地,当时与村干部签定了30年协议,并且交纳配套费,每年交土地费,现在村干部已换,以物价上涨为由,他们又要求上涨土地费重签协议并增加配套费。请问这合不合理,以前协议有效吗?土地费上涨一点还合理,但配套费合理吗?如果村干部又换下次又涨

行政诉讼 2008-12-19 0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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