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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2008·11·17)斑马线上被摩托车撞伤造成左胫腓骨折,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外挫伤。交警已判定对方为全责,本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左锁骨左胫骨切开内固定术治疗,手术后三个月无负重行走,左肩关节适度限制活动六周,骨折愈合后返院折除内固定,休息三个月,医药费共用去一万伍仟三佰多元,苐二住院费用要八仟元,但交警只算给我三万元包括二次住院费用,这样赔偿合不合理。交警是不是偏向对方,请问我该申请哪些赔偿?申请多少金额的赔偿。怎样申请伤残,需要那些手续,要不要交警出示证明。要多少手续费?这样能鉴定为几级伤残?。还有出院后工伤报销有没有期限(2008年12月),急盼高人给予解答。(本人是城市户口月工资一仟六佰元)

其他 2008-12-21 1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以便维护权益。
  • 1、出院后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补助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3、各地标准不一样,具体计算有点复杂,建议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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