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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湖北孝感市承接一个劳务工地,因工地做亏了、现拖欠农民工工资34万,我与甲方没有签合同,只有结算单,甲方也不欠我的钱了,工人到劳动监察大队上访了,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了限期支付令给我的叫我2015年9月30日支付工资,一直拖到现在我都凑不到那么多钱给工人,劳动监察大队把这个案件已交公安机关了,我给工人商量先支付15万,让工人先撤诉,工人都不愿意,我也进了最大努力了只能凑到15万,工人不愿意公安局就销案不了,我也知道这个事情牵涉到刑事责任,如果解决不了公安机关真的会抓人吗?请律师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6-03-14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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