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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xx服装的工人,我自97年1月参加工作至本月4号,5号周日休息,由于工厂连续加班熬夜,我身体感到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要我住院治疗,晚上我给我们主任打电话请假,主任同意了。6号我住院治疗。22号我出院回单位,请领导照顾一段时间,就是不加夜班熬夜,我只正常上班,因为我要打胰岛素,可是领导让我回家养病,啥时好了再上班。如果工厂不要我了我该怎样做?在我工作的这些年中单位只从2008年4月开始给我缴保险,以前的保险单位应不应该给我补。另外,我在2001年下夜班回家途中被车撞伤,当时由于对方全责,我的一切损失单位一点没负担,包括工资,伤残,如果单位真不要我了,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我的伤残算不算工伤?

其他 2011-11-03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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