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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问题如下:爷爷有两个女儿(本人的大姑二姑)一个儿子(本人父亲),爷爷名下有三间公房,即公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为爷爷。有两个户口本,一个户口本户主是我父亲,我本人和母亲,另一个户口本户主为爷爷,其他成员是奶奶姑姑们,现在爷爷奶奶住在其中一间,爷爷大女儿住在一间,本人及其父母住在第三间,居住时间已超过十年(已成为共同居住人)。1,本人父母长期不和,没有办理离婚,如果三间房遇到拆迁问题,母亲和本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2,如果在没拆迁前爷爷去世,就会牵扯到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如果变更承租人为奶奶或姑姑或者父亲,如果拆迁母亲和本人是否会得到相应补偿?3,还是在拆迁前妈妈向父亲起诉离婚更好?这样妈妈就会在拆迁时向拆迁办出示离婚证书,使其补偿时不会只与承租人一人谈补偿问题?请求各位权威律师专家指点!!!十万火急,万分感谢!!!

征地补偿 2010-12-31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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