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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公司:是某国有事业单位在当地工商注册的,独立运营的公司。主要安排家属扫地,做饭,维修。我于2003年8月在该公司扫地,合同每年签一次。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可2010年12月30日公司突然书面通知不再续签。理由是:扫地要承包给其他物业工司。如果愿意,可介绍我们去物业工司上班。请问我们有何赔偿。(公司其他运营模式不变,我等在不知法律的情况下已在12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上签字)

其他 2011-01-01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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