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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约定月薪为2万元,工资直接在月底把本月工资打到我的工资卡上,也不给我工资清单。他们人事经理说他们申请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给我的合同文本上说明了这个2万元月薪是包含“以年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期间的所有加班费。期间加班时间远远超过过正常太多了,并且有证据,请问我还可以按照2万元作为计算基数申请法定节假日、“视为延长工时”的加班费吗?

其他 2011-01-06 17: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 不应当包括
  • 可以申请的,一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 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可以主张加班费
  • 综合计算工时的全部劳动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加班也需支付加班费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 综合计算工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此外,综合计算工时的全部劳动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加班也不能超过每月30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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