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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卖服装,他负责进货和与厂家结算,2004年7月他拿走3。5万元说是给厂家结账,我当时想不应该欠厂家钱了。于是就向其索要厂家收款收据,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07年10月5号,他拿来一张厂家财务的收款证明,经我去厂家核实这张收据是假的,厂家根本就没有收到此款。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过没过追诉期?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1-12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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