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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有一事请教! 09年6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奥迪车撞到我方摩托车,致我方一人骨折,当时报案,交警出现场,双方到交通大队做笔录,对方车是全险,对方认全责,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在手术完成后进行和解。09年9月15日出院。10年11月15日二次手术取钢板,11年1月15日出院。 请问:和解时我方应出具什么证据?赔偿时我方是直接对车主还是对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不承认或反悔,我方是否还可以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谢谢您的解答!

诉讼 2011-01-15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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