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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是大陆人今年1月份申请的香港居民但不是永久的,女方是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育有一子由女方带,因常期异地夫妻关系不是很好,现男方户籍已转为香港的,但不是永久居民,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两人在香港分居二年才可以申请离婚

离婚 2016-01-14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 无需两年。。
    【追问】是在香港登记的不需要二年还是在大陆登记不需要二年
    【回答】都不需要。内地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判离婚的条件之一
  • 在香港登记,且双方现在是香港籍,应当适用香港法律,建议咨询香港律师。
  • 在哪里办理的结婚证,内地办理的不需要分居满两年
    【追问】在香港登记的,2007年打的结婚证,男方原是大陆人,今年元月份申请的香港身份证
    【回答】那需要咨询香港那边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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