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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我的妹妹行贿,职务侵占逮捕,我后找到证据证明我妹妹没有行贿。现在检察院已经对行贿罪做出存疑不诉决定,还有就是职务侵占罪他们向法院起诉,但他们也没有,也不可能起诉成功的,因为是莫须有的罪名,他们能够批捕的条件就是行贿罪,行贿罪他们有我们给所谓的受贿人的转款记录。有受贿人的投案自首、和上缴的所谓行贿款。但那是我们通过所谓受贿人转给我们工地的工人的,我找到了当时的账本,有当时的工人出具的取款签字,我把签字的账本交到了检察院,其他的罪名他们也拿不出有效的确凿的证据。我现在可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吗。

刑事辩护 2016-01-17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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