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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李光智因其女朋友李雨潇与被害人龚伟明午休争抢沙发发生矛盾,被告人李雨潇,张金,纠集被告人杨超孙伟等九人窜至澄江县樱花谷澄德地产销售部办公室,借故生非对被害人龚伟明实施殴打,并将出来劝阻的程长刚和周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龚伟明,程长刚的伤情已达到轻微伤。我们被起诉部分关了半年。马上开庭会咋判,严重吗.从犯有两个在校大学生会砸判。

刑事辩护 2016-01-18 2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确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追问】社会秩序不混乱,我们这种该怎样判。被害人是轻微伤,他是以那条来起诉我们
    【回答】已经被起诉了,如果情节确实轻微,法院会考虑从轻判处的。
  • 你好,会判刑的,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刑,
  • 您好,您说的情况,个人认为是构成犯罪了,建议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 你好,这个案子需要区分主从犯,具体的要根据每个人在事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建议你们及时的委托律师辩护。
  • 你好,视案情和影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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