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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我借给朋友20000元钱。2009年底我生病在家,不能行走。后来我联系到朋友到我家还钱。之后朋友来到我家说没钱,答应过了年后还清。然后我就让我的朋友给我写下了欠条。之后就找不到我的朋友了,一直到现在。我怎么办?

离婚 2016-01-19 23: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是否约定还款期限,需要先行确定诉讼时效,在诉讼是时效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是否约定还款期限,需要先行确定诉讼时效,在诉讼是时效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 . . ....
  •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 欠条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看还款起诉是否超过两年,如果超过,即使起诉,你也会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如果时间没有超过两年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建议尽快起诉。
  • 应当直接起诉。
  • 你好,是否约定还款期限,需要先行确定诉讼时效,在诉讼是时效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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