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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姐姐我姐夫在05年十月结婚,之后去江门打工,06年七月怀孕回来,在九月的时候我姐夫在江门出车祸,成了植物人【医生的检测结果】,我姐姐在我家一直照顾孩子,今年三月去看望她丈夫,在那里她公婆对她很是不好,是因为我姐姐不愿意在车主【事故车辆是公交公司】的赔偿协议上签字【因为不但她公婆要孩子,还没有我姐姐的一分钱,孩子是我姐姐带大的】,这样他们就拿不到钱,于是在那里一段时间后不给我姐和孩子吃的,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姐姐回来了,现在她公公尽然以他们夫妻关系不和感情破裂起诉我姐姐要离婚,并且是孩子归他们,我们家还得给抚养费三万。事实很明显,是已离婚为由要孩子和抚养费及我姐姐的损失费为主,现在我们要做的是什么?我们也知道父亲没有抚养能力的话,母亲是第一监护人,我姐姐能够赢官司吗?并且怎样得到孩子的抚养费?谢谢你们,多留点建议!

离婚 2008-12-31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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