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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底,朋友甲把一工程介绍给乙,乙在签了合同后,约甲参与该工程,甲乙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甲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乙借口资金紧张,由甲先期垫了3万元,其余不让甲再管,结果由于资金问题,工地上闹了事,没办法乙打条子,甲答话从甲的朋友A处借了l0万元用于工程,4月底甲因在工地受伤回家养病,工程结束后,甲和朋友A都联系不上乙,发包方又不承认甲,当时甲催乙算帐,根本联系不上,无奈A把乙告上法院,乙承诺在2015年2月18日前还清A的本和息,而后再也联系不上,到目前仅仅讨回了1万2不到。而2016年l这月乙又找甲算帐,意思工程亏了,让甲承担损失,请问第l点,甲在工地上受伤(自己花钱)以及损失这一事怎么说?第2点乙到目前为止,不还甲的朋友A的钱!第3点,甲的票据上全有乙的签字,而乙的票据自己随意写的,甲能认吗?这个帐能算吗?假若能算,后头应怎么分担,请懂得的人给与解答?

离婚 2016-01-24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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