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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中学生,现在有件事想咨询你们,我母亲在2006年送牛奶途中遭遇车祸去北京看病,在此期间,父母欠奶户的牛奶款没有及时还上,其中一个奶户找到我的爷爷说:我父母欠他6000多元牛奶款(其实是欠3000多元),叫我爷爷把我父母的牛棚抵押给这个奶户,我爷爷不知道我父母欠他多少钱,也不知道多少斤牛奶,就糊涂的写了抵债委托书,用牛棚抵押欠他的牛奶款,我父母没有授权我爷爷这样做,也没有委托我爷爷,2010年六月,我妈妈治疗康复,回到本市,才知道此事,我妈妈把我爷爷和这个奶户一起告上了法庭,我妈妈既没授权我爷爷,也没让他把牛棚抵给任何人.请问;我爷爷在写的委托书在法律上生效吗?我父母不知情也没再委托书签字.这样符合表现代理吗? 他们家很有权势,一审二审都以表现代理胜诉,我的父母该怎么办? 可以申诉到高院吗?如果申诉,应该把申诉状交到什么部门? 二审判决下来,我爷爷看了判决以后,急火攻心,已经病危了,我父母也因为这件事精神恍惚,这个判决属于判错案吗? 我的父母该如何维权? 这个家因为此事已不像一个家了,跪求,律师们的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1-10-21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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