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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女性朋友,姓刘,曾经我和她在一起处过一段朋友,后来因为感情的事情闹了矛盾,矛盾期间她把我的笔记本电脑(价值8000元)借过去用,我也没放在心上,以为她用完后会归还给我。结果前一段时间我去向她要电脑,她说不可能还给我,还说什么算是分手的精神损失费,后来再打电话她也不接,短信也不回。 请问这种情况她构成诈骗罪了吗? 如果没有构成,有什么法律可以让我追回我的电脑呢?

刑事辩护 2009-08-01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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