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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前几年和另一单位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现他们说当时他们的出资属国有资产,上级要求他们将股权转让,请问:他们的转让必须经挂牌交易程序吗?我们有意受让,可以直接协商好价格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到有关部门登记吗?谢谢您的帮助!

股权转让 2011-01-28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前面律师所述,法律规定是这样的。首先“他们说当时他们的出资属国有资产”,你先要确定是不是国有,否则转让程序就不一样了。第二,即使他们是国有,也不代表你们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国有控股,不一定必然要挂牌交易。第三,一般涉及国资往往需要其直接管理的国资委批文,否则不行。你可以先跟他们协商起来。最后全部搞好,是要到工商局做变更登记的。到时候具体需要的文件,再问我或者工商部门都可以。 希望能帮助到你。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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