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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住院临产前医院检查胎儿一切正常待产中胎儿死腹中。住院期间从下午六点到第二天早上十多个小时医院没有再做检查。八点做B超时医生说胎儿无胎心了死于腹中。这种情况医院如何赔偿于我

其他 2016-02-25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很多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鉴定应该注意的事有: 1、 当事人应当尽早封存病历及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2、 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 要求医院提供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 患者如果死亡,应该同意医院方的尸体解剖意见。 5、 保存好所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及有关资料。 去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和索赔,最后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诉讼维权。
  •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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