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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3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目前的到期日为2017年。现在(2016年2月),公司因效益不景气,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说为了避免把解聘通知放到档案里不好看,建议我主动交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的补偿金还是照给。我觉得这种情况下应该发双倍的补偿金,但是公司答复不行,只能单倍补偿。这样做合理吗?而且我很担心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会不管补偿金的事了。另外,我觉得公司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有问题,他们只承认工资+年终奖金的部分,我们还有平常发的苏果福利卡,移动话费卡,高温补贴等金额都不计算在总收入里,这样对吗?

其他 2017-04-27 17: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解决方案有三个,一是不要主动提出辞职报告,让单位解除,这样你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二是自己提出,但是不要用辞职报告的形式,要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但是前提是你们单位有违法事由,比如不足额发工资等,这种情况只有一倍经济补偿金;三是和单位签协议,协商辞职,明确单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要白纸黑字。另外,计算月平均工资的方式肯定是不对的,会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总数
    【追问】李律师您好,对年收入,我公司有一些奖金和高温补贴,都是采取自己贴发票报销交通费的形式,公司完全可以不认账。另外苏果购物卡和移动电话卡,都是直接发放到个人的,也不承认是收入范畴。
    【回答】关键是要看工资单的构成,以及你的工资卡银行流水。法院和仲裁是认可这个,其他的部分可以作为证据提出。如需仲裁或诉讼,请电联
  • 如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我现在的劳动合同是差一年到期。
  • 这样不对的,应当按照实发的工资福利计算工资的。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的情形如下: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够证明这一点,而且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必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单位必须证明规章制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示,并为劳动者所知悉,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劳动者只是轻微的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劳动者不知道,即使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也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 单位单方违法辞退,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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