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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09年4月因意外身亡,我与丈夫于2001年购有一套住房,现在由我们母女两居住,丈夫的父亲早年已过世,现只有其母亲还健在,除我丈夫以外,婆婆还有5个子女,由于这套房子为自住房,现无法出售,即婆婆无法继承这笔遗产份额,现其另5位子女要我与他们平均分摊婆婆的赡养费用,理由是婆婆的遗产份额我无法兑现,此要求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2-09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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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如赵律师所说,要和气商量。 法律上呢,婆婆确实对你现在住的房子有一定继承的权益,毕竟是你和他儿子一起买的。但是你也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我建议你们达成一个书面协议,你一次性支付婆婆多少钱,作为继承份额的分割。这样就表示把继承的事情了了。这样之后赡养费你也不用管了。事情也干净了。不过具体恐怕你还是要委托专业律师一起操作。 希望能帮助到你。
  • 婆婆有权继承六分之一的房屋 至于赡养问题,儿媳对婆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建议: 1、你与婆婆共有房屋 2. 分担赡养费用,同时对房屋产权问题协商一致 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建议都要好好商议,千万不要伤和气。共建和谐社会,从家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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