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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这三个月是否要排除法定节假日。即实际为三个月+法定节假日?如果在规定时间未结案,是否应转为普通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我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算逾期提出?

行政诉讼 2011-02-12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三个月什么都不排除。超期未结案,必须转为普通程序。只要在收到应诉通知书15天内没有提管辖异议,那就不能提了。
  • 包括法定节假日。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与是否适用普通程序无关
  • 该三个月是从立案之日经计算,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也应计算在时限内。但是,如果案件经过了评估、鉴定等,相关时间要排除,不应计算在该三个月内。 如果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你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亦不受理。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
  • 三个自然月。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与是否适用普通程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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