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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去看守所问了,说没有立案什么都不肯说,可以保释吗?

刑事辩护 2019-06-08 16: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如果到37天没有逮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了解情况,律师可以见到他本人,也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委托律师会见, 争取取保候审。。
  • 你好,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是不能会见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并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后根据情况申请取保。
  • 委托律师了解情况
  •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具体会见你弟,了解清楚再确定是否可以保释。
  • 委托律师会见
  • 在看守所的都立案了。要看具体办案单位,是派出所或刑警。有进一步咨询可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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