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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1月5日我们向法院支付了5000元财产保全费,并支付了16万元的押金,冻结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160万元,此案在2016年1月15日结束,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账户里没有钱,钱款不明去向,无法执行到账,后来执行法官说银行里调查过了,查到了100万,她买的是对外信托投资理财产品,一定要她本人赎回来,法院不好执行,我们感觉到被执行人与法院是有关系的,为什么我们付了保全费和16万高额的押金,法院却那么不负责任,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我们想过去上一级去投诉,上一级也是这样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07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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