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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遇到一件烦心的事,请教各位老师:05年11月,我因一起合同诈骗案被捕,案件审理期间,承办员告诉我深圳*银行因我的一张信用卡透支未付也追告了我,之后几日又告知我我的家属已经将9000余元的欠款付清,之后我仍因涉罪被判信用卡诈骗6个月,但判决书上明确写明钱已偿还。15年10月我假释,没想到到家后一直接到一家据称是受平安银行委托的湖南株洲的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要我交欠*银行的1700元钱,我搞不明白,为是什么钱,说是利息,就是之前深发展的那笔欠款的利息。我说钱不是已经了了吗,之后他们的说法就怪了,说因为我的钱显示是07年8月还的(其实是公安结案后还他们的吧),所以至今还有利息欠款。我不同意他们的说法,表明如果是合理的欠款我当然应该还,但我对这笔款有异议,我会向*银行询问。之后我去了*银行,在大堂经理的协助下和信用卡部的人员通了电话,说明了情况,他们表示记录在案了。但事情并没有很好的得到协商,之后还是那家律行给我来了电话 ,我表示了我从没收到过账单和催款函,并对金额有异议。春节前和春节后我又两次致电*银行,要求和他们核账,并投诉和希望律行不要来烦我了,我又不是不愿意处理,律行在这件事上也没法帮我协调,我和*是两个正主,应该就能解决。但是今天还是律行给我来了电话...我茫然了,这里我想请教三个问题:1、这笔利息欠款我该不该付?2、这家律行的行为是否符合其律行的身份?3、*银行是否有点不作为,我又该怎么办?谢谢!

银行 2016-03-29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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